Tuesday, 15 July 2008

立院三讀 校數較少縣市遴選校長標準放寬

 


2008-07-15 【中央社】
     為解決部分縣市國中、小校數較少,導致校長任滿後可能須回歸教職,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未來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達四十校縣市,校長遴選委員會得遴選連任中的現職校長。

     現行條文規定,縣 (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 (市)政府組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的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的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義雄於提案說明指出,現職國中、小學校長參加他校校長遴選,需等任滿或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但各縣市學校數差距很大,如嘉義市僅八所國中、十八所國小,但其餘縣市則可能有數十或百餘所,一體適用有困難。

     他說,依現行規定,校長於任期的第四年或第六年後才可參加遴選,但部分縣市校數較少,出缺機會也少,若可參加遴選時,卻沒有出缺機會,勢必須回歸教職,影響優秀校長全心投入校務。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  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縣(市)政府定之」。

 

我的疑問是:

1. 可以成為校長候選人的管道不是包括了公開甄選與儲訓的合格人員嗎?  這兩種人是怎麼看待這一條文的通過?

2. 如果一個現任校長因這法條的修正後, 而有機會在A校的任期中去B校遴選, 那麼我好奇如果選上了, 他能馬上去B校嗎? 還是一般學校會在缺校長的前兩三年前開始招聘? 乃至於銜接的剛剛好?

3. 這點最有趣, 修改此法的主要因素若是因為"部分縣市校數較少,出缺機會也少,若可參加遴選時,卻沒有出缺機會,勢必須回歸教職,影響優秀校長全心投入校務", 那麼這些校長可真是可愛, 也就是說一想到自己沒辦法再當校長就會無心投入現行校務了? 真多愁善感....

4. 其實當校長很累, 付出很多, 有人願意出來奉獻我們應該要支持才對, 但是, 願意奉獻是一回事, 修法讓他們"更容易奉獻"又是另一回事, 更別說當他們發覺自己沒辦再奉獻時, 連現在手邊的事都不想奉獻了~ 我相信大多數的校長並沒有這麼自私, 通過此法亦是在解決偏遠地區教育資源的配置問題, 但請千萬別忘了當我們在處理任何問題時, 公平的處理, 才是不再製造問題的根本做法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