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March 2009

修辭考題太難? 綱要有問題!


李家同教授有關修辭學出現於小學測驗一文(全文),若從法律規範的角度來說,則完全沒有討論的空間怎麼說呢?

因為學習修辭能力的必要與否清楚定義與規範於九年一貫能力指標當中在第一項本國語文-國語文項目的"寫作能力"一類中,編號" F-1-8" " F-1-8-2 "明確寫出"能分辨並欣賞作品與文章中的修辭技巧" 此一能力指標。是故不管教學現場的老師們或是基測的命題委員們,在此能力指標決定與限定教學的前提下,均無法省略與忽視此一能力指標的要求也基於此一規範的限制與基測命題的趨向,眾多老師們才會反應出「基測考題有考修辭我們怎敢不教?!」的困境

究竟是否有檢討的必要? 知名作家、陽明大學教授張曉風為文指出:"修辭學發達是因為50年代,中國大陸的政治環境不容異議,作家為避免惹禍上身,才會教學生學修辭學,沖淡容易談論到的政治氛圍。她強調,小學生學中文,重點不在學習「映襯」等修辭,而是被文章內容感動(全文)。

倘若我們認同李教授與張教授的觀點那麼首先要改變的便是要求教育部檢討或修改九年一貫能力指標因為不管是寄託於家長主動關心來改變現況或是要求老師將學習方法改為大量閱讀我個人認為均無異無濟於事只要綱要不改基測命題委員無視此一綱要的非必要性一再命題那麼今天討論的再怎麼熱烈有理明天仍可能出現在考題之中!更別說老師只能無奈的延續此一教學現況, 所以根本解決之道應是修改不適切的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以杜絕未來再次發生相關問題。

倘若經專業討論後認為此一能力指標確有存在必要但學習方法可再精進讓學生容易吸收,那麼建議教育部趕緊提供說帖甚至示範性教學方法讓社會大眾知道學習修辭能力的必要並協助教學者與學習者均能透過更具效率的學習方法,掌握修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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