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學習修辭能力的必要與否,清楚定義與規範於九年一貫能力指標當中。在第一項本國語文-國語文項目的"寫作能力"一類中,編號"語 F-1-8" 、"語 F-1-8-2 "明確寫出"能分辨並欣賞作品與文章中的修辭技巧" 此一能力指標。是故不管教學現場的老師們,或是基測的命題委員們,在此能力指標決定與限定教學的前提下,均無法省略與忽視此一能力指標的要求,也基於此一規範的限制與基測命題的趨向,眾多老師們才會反應出「基測考題有考修辭,我們怎敢不教?!」的困境。
究竟是否有檢討的必要? 知名作家、陽明大學教授張曉風為文指出:"修辭學發達是因為50年代,中國大陸的政治環境不容異議,作家為避免惹禍上身,才會教學生學修辭學,沖淡容易談論到的政治氛圍。她強調,小學生學中文,重點不在學習「映襯」等修辭,而是被文章內容感動(全文)。
倘若我們認同李教授與張教授的觀點,那麼首先要改變的,便是要求教育部檢討或修改九年一貫能力指標。因為不管是寄託於家長主動關心來改變現況,或是要求老師將學習方法改為大量閱讀,我個人認為均無異無濟於事,只要綱要不改,基測命題委員無視此一綱要的非必要性一再命題,那麼今天討論的再怎麼熱烈有理,明天仍可能出現在考題之中!更別說老師只能無奈的延續此一教學現況, 所以根本解決之道應是修改不適切的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以杜絕未來再次發生相關問題。
倘若經專業討論後認為此一能力指標確有存在必要,但學習方法可再精進讓學生容易吸收,那麼建議教育部趕緊提供說帖,甚至示範性教學方法,讓社會大眾知道學習修辭能力的必要,並協助教學者與學習者均能透過更具效率的學習方法,掌握修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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