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3 November 2011

會考試沒常識 / 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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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1月22日

我的老朋友王溢嘉的一篇文章「音樂家與籃球巨星」被選入了國中一年級的國文課本,文章的大意是將「天才+苦練」的古老勵志話題再以現代人的例子述說一遍。「即使音樂需要相當的天分,但魯賓斯坦強調的卻是『苦練』。」作者在文中埋伏了一個對比:一方面,魯賓斯坦的天才無可置疑,也需要每天練琴六到八個小時。另一方面,喬丹在讀中學的時候,一度因身高不夠只能列位於球隊的「二軍」,於是他「反而更賣力地磨鍊自己的球技」沒想到後來身高又「暴漲」了幾吋,才順利成為正選隊員。

如果我沒有誤解作者的本意,此文大約也就是基於「天才」難以驗證,「苦練」卻總有成果為要旨。只是沒有轉出更進一層的思考主題:「經得起超乎常人的苦練,便是天才」的想法,那樣的話,王溢嘉的文章就算是不落俗套了。
我通常沒有檢討這種勵志文章的興趣,只是我家孩子的課本裡收錄了這篇文章,而在老師的考卷上則出現了一個題目,以音樂家和球星為對比,將魯賓斯坦視為「天才」的範例;而喬丹則是「苦練」的典型;其證據只不過是喬丹一度很矮而仍努力不輟。這就說不過去了,孩子和他另一個也打籃球的同學去和老師理論:喬丹怎麼可能不是一個籃球天才呢?老師的答案──誠如任何人所可想像者──「一切以課本為依據」。 

逾半的時間在考試

在一個勉強堪稱正常的語文學習環境裡,王溢嘉這篇文字當然可以在課堂上引發有意義的討論。比方說,喬丹那無與倫比的鬥志和賭性算不算一種「天才」?能夠持續從事單調、反覆的操作,這究竟是先天具備的資質?還是後天養成的能力?事實上近年已經有這方面的科學研究發現:天才般的表現即使不能純以鍛煉成就;然而苦練本身,就是一種天賦的資質。
問題不在王溢嘉懂不懂籃球,也不在課文是否提供我們對喬丹或天資研究的正確知識,這個說來只有「一次小考兩分」的爭執背後的求知活動,才是值得關注的焦點。我們的國語文教育和其他各科教育都一樣,面臨將學習縮陷於「考試必須有一確切不移之答案」的迷思;當一個問題不能導入考試,並引出明確結論之時,就難以遂行教學;更嚴重的是,為了引出一個讓考題答案可以明確化的結論(「天才」與「苦練」的二元對立),教學和考試居然都能夠昧於「喬丹是世上最偉大的籃球天才」這個事實。
一個連NBA球迷都未必肯花時間拌嘴的小問題為甚麼值得書寫和討論?實則爭議也不在喬丹身上。會出現這樣悖離常識的認知,還是與我們如何教學、如何求知的環境有關。
目前國小高年級以上直到高中畢業,一般的教學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是考試;教師們上課先發測驗卷,學生悶頭傻寫,之後公布答案,再檢討內容,而非直接從事教學。全國教師會的理事長吳忠泰語帶詼嘲地告訴我:「上課讓學生寫評量是有道理的,試卷一發下來,孩子的腦袋就會垂下,視線就會集中,課堂秩序就維持住了。」 

教學僵化如補習班

學生們日日有考,小考、周考、臨時考、檢定考、段考、期末考以及模擬考。你想得出來的名目都可以加上一個考字,整體教育至是而完全補習班化。學生根據日漸熟悉的題型,所拼鬥糾纏錙銖較量者,就是小心謹慎、捷進速成、且勿蹈考題之刁鑽陷阱而已。
這是當前教育現場的常態,教育部三令五申模擬考不得超過幾次的規定形同「何不食肉糜」,年年班班、時時刻刻都在模擬考的實情卻赤裸裸有如國王的新衣,但是沒有人承認。孩子糊裡糊塗考大,習慣睜眼說瞎話,反正課本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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